蘇靜林權證遺失聲明
寧不動產登公(2025)54號
因本人(單位)保管不善,將寧林證字26120704070號,地址:寧強縣巴山鎮高橋村四組《林權證》遺失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,現聲明該證書作廢。
聲明人:蘇靜
發布單位:寧強縣不動產登記局
2025年11月28日